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加强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第三方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现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评价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近三年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牵头国家及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制定等。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文件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书,需提供docx格式及签字盖章PDF格式文件,其中图片进行适度压缩。
业务负责人请扫码进入微信群,具体资料提交程序群内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服务机构应认真学习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参加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各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中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三)各服务机构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报送申请书。原则上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的服务机构方可在陕西省境内开展绿色制造评价业务。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联系人:刘 卫 联系方式:029-63915578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