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9-30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我省除高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服务、实验管理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实验技术系列评审专业领域为:机械、建设、电子、材料、化工、电气、仪器仪表、矿业、土木、地质、石油与天然气、水利、冶金、质量、生物、核工程、环境、轻工、食品、计量、标准化、纺织、力学、物理等。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较复杂的实验任务,为教学、科研、生产等提供高水平服务。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效。

  (4)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5)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含)以上:

  ①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或者参与完成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相关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②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

  ④参与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或者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修,或者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能够排除实验工作中有关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⑤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⑦在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1篇;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2.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3)系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6)取得实验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含)以上:

  ①参与完成国家级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相关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

  ④负责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在实践中使用效果良好;或者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⑤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或主持制定团体技术标准,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⑦在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第3篇论文可用试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1篇;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3.正高级实验师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6)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含)以上:

  ①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国家级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2项以上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相关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1名)。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

  ④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⑤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该标准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且已转化应用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支撑材料)。

  ⑦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程序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佐证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初审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三)逐级审核推荐

  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代为评审的,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实验技术岗位的,须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收费标准

  按照我省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六、有关说明

  1.符合评审、认定条件的初级职称,可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或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考核认定。

  2.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5.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6.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7.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魏佳男 029-63915540 梁小轶 029-89622105

 

  附件:

  1.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