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商务部外贸司 2024-09-03

商贸资源〔2024〕154号

  根据商务部《202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23年第60号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2024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9月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

  电 话:010-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附件:2024年新增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xlsx

 

商务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