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4〕21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现组织开展2024年陕西省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可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所在区域内申报设备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于2024年9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设备申报书及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等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U盘各一份,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和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复审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区)推荐的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王瑶 电 话:029-63915582
邮 箱:332581312@qq.com 传 真:029-63915576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徐辉 电 话:029-63916264
邮 箱:hbtdqb@shaanxi.gov.cn 传 真:029-63916224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