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08-16

广电办发〔2024〕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安排,经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并公示,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扶持资金由广电总局直接拨付至获扶持项目的申报机构,机构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扶持资金要严格按照协议书及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相关省局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跟踪问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