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分级管理试点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2023-11-17

陕工信发〔2023〕31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中能效水平的最新要求,加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精细化管理,建立差异化政策导向,加快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节能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能效水平分级管理,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提升。到2025年,首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达到100%。

 二、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等情况,决定在2022年我省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中,选取《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明确行业的48户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先行开展能效水平分级管理工作。其中,电石企业12户、甲醇企业11户、陶瓷企业7户、铁合金企业4户、水泥企业4户、合成氨企业3户、烧碱企业2户、炼油企业2户、电解铝企业2户、钢铁企业1户。

  三、重点任务

  (一)试点企业能效对标分级。建立试点行业能效水平指标体系(见附件1)。按照指标体系对试点企业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依据2022年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数据)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等级,明确企业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等级水平(试点企业能效水平分级清单见附件2)。

 (二)实施能效分级管理。按照能效水平,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

  能效A级: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标杆水平以上(含标杆水平)的企业,由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申报省级能效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对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授牌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能效B级: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在标杆水平以下,提级水平以上(含提级水平)的企业,作为升A级(能效标杆)重点对象。鼓励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能效C级: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在提级水平以下,基准水平以上(含基准水平)的企业,作为升B级重点对象。开展深度节能诊断,淘汰更新落后重点用能设备,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季度10日报送上一季度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效D级: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在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责令开展专项能源审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制定提标增效技术改造方案,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2025年底前,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按照落后产能退出。

  企业能效分级情况可作为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参考。

 (三)能效等级动态管理。试点企业从试点之日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效C级、D级企业还要分别按季度、月报送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C级和D级试点企业的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须于次月、次季度10日前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监察网络平台逐级上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须于15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对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拒不报送或报送数据异常的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核定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对标分级管理指标体系,重新确定试点企业主要工业产品新的单位能效等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能效分级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行动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工业领域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管监测体系,健全节能降碳激励机制。将能效分级管理作为工业节能降碳重要抓手,建立本地区高耗能重点领域工业企业能效管理台账,指导试点企业对标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积极稳妥开展能效对标提升行动。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在指标、制度设计等方面的跟踪研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上下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试点企业能效管理台账,技术改造项目清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服务保障。加强节能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深挖节能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方案。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低碳技改项目,争取绿色信贷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能效对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库,对按时制定并上报技术改造方案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符合条件的对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区)产业发展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三)营造舆论氛围。开展试点工作是推动高耗能企业节能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鞭策和感召力,激发试点企业节能降碳的责任意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自觉性,抓住关键期,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联 系 人:王建峰

  联系电话:029-63916812

  传 真:029-63915576


 附件:

  1.试点行业能效水平指标体系.xls

  2.试点企业能效水平分级清单(此附件依申请公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