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3天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包括综合类、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应依法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在外省登记且在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上述机构,需按规定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主动报备。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法人登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2月10日至3月15日,通过我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进行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在外省登记,来陕开展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登记地完成备案后于2026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同时补充完善我省管理系统要求报备的其他信息。

  三、备案查询

  公众可通过登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在我省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将做好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导工作。备案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综合监测类联系电话:029-63916225、63916221

  辐射专项监测类联系电话:029-63916236

  自动监测运维类联系电话:029-89134428

  系统操作咨询联系电话:17856095693、15902942841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模版)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