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公告
来源: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天前

陕科办发〔2025〕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强国内大循环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科技厅对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畅通国内大循环、规范涉企奖补优惠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3件文件予以废止,1件文件宣布失效,1件文件进行修改。

  一、对下列3件文件予以废止

  (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发〔2021〕6号)

  (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陕科办发〔2022〕21号)

  (三)《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的通知》(陕科办发〔2023〕17号)

  二、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陕科办发〔2022〕68号)宣布失效

  三、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陕科发〔2021〕20号)作如下修改:

  (一)《规划》第三章第一条第二款“提供科技金融投资服务”中,将“通过‘投贷债补’等多种渠道,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信贷资源。”修改为“通过‘投贷债补’等多种渠道,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能。”

  (二)《规划》第三章第一条第二款“提供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中,将“持续通过‘创新券’等专项补贴形式,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仪器设施所属单位给予后补助。”修改为“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仪器设施所属单位给予后补助。”

  (三)《规划》第四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删除“优先认定创新联合体内部产生的双创载体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内容。

  (四)《规划》第四章第三条第三款“大力培育高成长性企业”中将“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先支持瞪羚企业。”修改为“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平台建设。”

  对作出修改的文件不再重新发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