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全省2024—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第一批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的函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月前
陕气专办函〔2024〕1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0号)有关规定,省大气专项办(履行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职责)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区)报送的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工程进行了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和工程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现将第一批名单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结合公示结果,2024—2025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了保障类企业152家(见附件1)、保障类工程213个(见附件2)、战略新兴类企业67家(见附件3)。
二、请各市(区)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化管控措施。
三、请各市(区)督促相关企业和工程继续抓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已确定为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保障任务生产经营范围或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高 波 029-6391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