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持续提振消费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回暖。根据《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43号),结合《陕西省首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商发(2024)21号),现将2024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免审即享类
(一)激励引导消费
主要包括奖励促消费先进市县(区)、培育批零住餐和电商龙头企业,支持鼓励纳统培育、市场运行统计监测和应急调运、商贸物流发展、老字号品牌建设、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业领域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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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促消费先进市县(区)
对2023年消费促进工作综合评定前3位的市(区)和前10位县(区)分别给予不高于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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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批零住餐龙头企业
根据2023年统计结果,对批发业全年销售额30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8%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于子每家不高于20万元奖励;
对零售业全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增速速超过8%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20万元奖励;
对住宿业全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对餐饮业全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20万元奖励。
3
培育龙头电商企业
根据2023年统计结果,对各市年网络销售额增量前3名(西安市前6名,杨凌、韩城前1名)的限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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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纳统培育
对完成2023年度纳统任务、净增限额以上贸易单位5家以上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奖励(按照净增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每家1万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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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统计监测和应急调运
支持市场运行统计监测样本企业提高数据质量、拓宽信息渠道、提升服务水平;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调运、应急演练和保供企业灾后重建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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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物流发展
项目实施期内,世界500强和国内50克强物流企业在陕新建成区域总部、运营中心、分拨中心和转运中心并投入运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资金支持。
对2024年新晋5A级、4A级商贸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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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品牌建
支持"国潮精品"品牌发展,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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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对家政服务标准"领跑者"行动动企业,给予不高于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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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领域行业技能大赛
对承办省级以上居民生活服务业领域行业技能大赛的单位,纳入省人社竟赛目录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其他生活服务业技能竞赛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二)活动推广
主要包括支持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陕菜品牌宣传推广活动,详见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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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
对地市举办的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省厅组织参与省内外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据实核销。
2
陕菜推广活动
对地市组织开展的陕菜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省厅组织开展陕菜品牌推广活动,据实核销。
二、项目申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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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
(一)省级会展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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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2023年营业额1000-3000(含)万元、较2022年增长10%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2023年营业额3000-5000(含)万元、较2022年增长10%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2023年营业额5000万以上,较2022年增长10%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对2023年自办展项目展览面积较上一届增长的,每增加6000平方米奖励10万,最高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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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自办)会展项目
对三届以内的自办展览项目,面积超过1万平米或参展商数量达到200家,给予办展单位不高于50万元奖励。
新引进展览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展览,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新引进的5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会议,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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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负责审核的项目
(一)创新消费场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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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首店建设项目
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陕西省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零售或餐饮类中国首店、西北首店或陕西首店(品牌标准参照附件),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对店面装修、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己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等费用按照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50、30、2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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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首店引进项目
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贸易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引进零售、餐饮类实体首店并投入运营,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对店面房屋租赁(不超过12个月)、店面装修、营销平台、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等费用超过35万元,按照每引进1个满足申报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的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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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货出省实体店项目
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陕西省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零售或餐饮类中国首店、西北首店或陕西首店(品牌标准参照附件),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对店面装修、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己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等费用按照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50、30、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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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对省级以上试点城市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15种以上、品质提升类业态5种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提升有关项目予以支持。单个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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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步行街规划布局街接、街区环境优化、商业质量提升、智慧街区打造、文旅功能承载、管理运营能力提高和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制(修)定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夜间经济聚集区项目
夜间经济聚集区实施项目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统一运营管理,具备餐饮、旅游、购物、文娱等多种业态,有鲜明夜间消费特色、夜间营业业态占比60%以上、能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的商业街区、步行街、商圈和特色街区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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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废纸、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及二手家电家具市场等新建或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内外环境和设施设备等升级改造,提高回收、销售和综合服务能力。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县城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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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对现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年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不高于60万元奖励;
对新建线家合商贸服务中心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正式运营的,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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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贸中心
对现有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年销售额800方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不高于60万元奖励;
对新建乡镇商商贸中心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当年正式运营的,给予不高于认定没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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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
对现有镇村连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不高于60万元奖励;
对新建镇村连锁经营企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当年正式运营的约,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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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企业
对建设改造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重点支持冷库、预冷、冷藏、移动冷链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高于(功能基本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建设县域皮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认定投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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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
对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高于(功能基本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认定投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四)陕菜品牌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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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产业集聚发展项目
对集聚15家以上规上(限上)预制菜企业,或年综合产值规模10亿以上产业园区(聚集区)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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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培育预制菜龙头企业,鼓励预制菜企业全面实施信息赋能,丰富数字消费场景,拓展全业态营销渠道,对年销售额5000万以上规上(限上)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五)扩大网络销售项目
支持电商平台企业扩大网络销售,在陕新设网络销售平台企业或区域中心,年网络零售额4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填报数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项目管理模式
所有项目均采取后补助模式。即项目实施后,对已完成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规定期间内的资金有效投入证明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经评审后,按项目投入资金额度比例补助。
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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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及省属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行用户 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陕西省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应填尽填项目绩效等相关指标,下载有关申请表格,上传项目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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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
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资料,批准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除以旧换新项目外,单个项目补助额最低不少于5万元。
①资料审核。县(区)级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后,进入陕西省财政 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内网)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提是交(县级商务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10.77.1.48,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xmk.sn.mof进行网上1审和确认),具体要求按照各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相关通知要求落实。
②组织评审。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를积极做好项目征集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审核,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票据核验,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现场核验、视频核家验和专家评审,并于9月10日前完成陕西省财政云预算管理一 体化系统项目库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和上报提交。
③结果报备。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本市(区)审定的项目支持计划和支持金 额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1式3份),并随文上报《XX市(区)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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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应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注意:①各项目申报要求、材料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将纸质材料按文件申报要求于2024年8月28日前上报高新区商务局。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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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为在陕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并起带头引领作用的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近5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伪造申报票据等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一致,具体按照项目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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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省级和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权限组织审核,各申报、审核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填报相关数据,逾期未报将不予支持。以前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不再给予支持;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严禁票据"重复使用",以往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已使用的票据,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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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要求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绩效自评报告及《XX市(区)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2),于2025年2月15日前上报省من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 配、开展绩效调控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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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不得提取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装修等开支;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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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资金项目监管
一是要加强宣贯,各地市要结合往年项目申报的问题组织培训,指导各项目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和规范性;
二是要及时拨付,项目审核批准以后,各地市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如数拨付到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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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各设区市(区)要遵从客观实际,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核定支持项目,保证项目质量、宁缺毋滥,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不得予以支持。项目审核过程要公正透明,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项目审核工作全过程接受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29-6391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