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节能专项监察的公告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月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助力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6号)“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我省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开始抽取部分公共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地铁站点等公共建筑,由省节能中心牵头组织,分批次对其夏季空调温度控制管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存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违反空调控温要求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规定予以通报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各公共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切实控制空调温度,优化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增强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同时对辖区内的公共建筑进行夏季空调温度督导检查。

陕西省节能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29-87378591,受理西安地区相关问题举报,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