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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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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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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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7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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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0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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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文化旅游领域。聚焦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场所、特色街区、主题公园、商业空间等场景,尤其是在行前预览、虚实融合导航、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文物古迹复原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演艺娱乐领域。聚焦数字演艺直播、内容制作、网络展演等场景,尤其是在舞台艺术、民俗节庆、戏曲综艺等优质资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游戏、剧本娱乐、直播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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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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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7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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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工信部联电子〔2022〕148号),加速虚拟现实技术落地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文化旅游领域。聚焦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场所、特色街区、主题公园、商业空间等场景,尤其是在行前预览、虚实融合导航、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文物古迹复原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演艺娱乐领域。聚焦数字演艺直播、内容制作、网络展演等场景,尤其是在舞台艺术、民俗节庆、戏曲综艺等优质资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游戏、剧本娱乐、直播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申报主体需填写《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81550884@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李
联系电话:029-85261461
通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邮编:710061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27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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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报主体需填写《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81550884@qq.com。
- 咨询电话
-
029-8526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