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3-4-25
申报截止时间
2023-5-15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3-4-25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有关园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293号)要求,我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开展我省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从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递交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递交上述申报材料。

  (三)省商务厅网上审核

  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在网上对该申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商务部并抄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广播电视局。

 (四)中央部委联合评审认定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联合评审,认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录》。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

  1.申报单位请务必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2.填报过程中请注意随时保存已填报信息。提交形成申请认定表前可对已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3.上传图像和文件务必清晰,格式和大小符合要求。

  4.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务必详细和准确,保证能联系到。

  5.申报材料递交省商务厅后,请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状态,如系统提示需要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打印申请认定表,会同相关补充材料递交到省商务厅。如对网上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6.系统使用办法和常见问题详见系统使用手册。如有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二)递交申报材料

  1.按《文化贸易操作指引》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2.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省商务厅,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问题

  (一)申报单位请根据本企业出口业务内容,对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选择文化出口类别,有多种业务类别的分别选择不同类别进行填报。

  (二)2022年没有年检的企业无法通过审核。

  (三)企业填报文化产品出口明细信息时,如果产品海关编码无法在系统给定编码中选择,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核心文化产品,不能填报该产品出口。

  (四)企业填报和提供的海关报送单、服务合同、银行收汇凭证中的出口(收汇)企业名称与申报企业名称必须一致,名称不一致的不能认定为该申报企业出口。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动与本地党委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请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西安高新区和西安曲江新区)和有关园区积极组织本区内文化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人:

  省商务厅 梁小果 杨婷婷

  电话:029—63914003、13359201685,15529050020

  省委宣传部 胡顺越

  电话:029—6390 5897

  省文化和旅游厅 吴三宏

  电话:029—85260517

  省广播电视局 杨秀荣

  电话:029—85496378

  申报系统技术人员:

  电话:010—65198436

  QQ: 81885009

 陕西省商务厅

  2023年4月25日

申报材料

  (一)网上填报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从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递交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递交上述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
029—63914003、13359201685,155290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