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3-4-10
申报截止时间
2023-5-12
申报对象
延安区域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3-4-10
企业办事流程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安塞高新区管委会、黄陵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鼓励和推动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延安区域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并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经验;

(四)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2人以上;

(五)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或转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的单位,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5.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6.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高校和中省驻延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安塞高新区管委会、黄陵高新区管委会及南泥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三)请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邮箱:yakjcg@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赵振华 刘江斌:7090922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22室

         附件1: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doc

         附件2: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doc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申报材料

 (一)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的单位,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5.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6.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0911-70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