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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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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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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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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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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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区域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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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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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0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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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安塞高新区管委会、黄陵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鼓励和推动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延安区域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并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经验;
(四)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2人以上;
(五)上年度直接或间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或转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三年内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的单位,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5.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6.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高校和中省驻延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安塞高新区管委会、黄陵高新区管委会及南泥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三)请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邮箱:yakjcg@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赵振华 刘江斌:7090922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22室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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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的单位,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5.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6.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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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70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