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延安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3-4-12
申报截止时间
2023-6-14
申报对象
此次征集类别包括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奖励额度
5万元-20万元
受理时间
2023-4-12
企业办事流程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9 号)文件精神,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3号)有关规定要求,提升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市科技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2023年延安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此次征集类别包括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二、申报程序

1.农业科技园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申报,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申请模板见附件1)。

2.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星创天地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申请模板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3.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现场考察。

5.平台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盖章后统一由推荐部门报送至市科技局,不接受个人报送,电子版(word)材料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232108078@qq.com。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指标设置

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先建后批,不分配名额,本年度认定不超过5家,鼓励未有科技园区的县区申报;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星创天地等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类限推荐1家;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不限指标。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3.原则上已组建的各类创新平台负责人不得另行申请组建其他创新平台;且同一平台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创新平台。

4.对于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及合格等次的市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市科技局将给予5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同时将平台纳入常态化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对经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经费的后补助奖励。

五、联系方式

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924室

联系人:雷文龙 刘丽丽 温慧

电话:0911-7090924

附件:

1.《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创建管理办法》

3.《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

4.《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

5.《延安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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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2日

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园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申报,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申请模板见附件1)。

2.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星创天地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申请模板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3.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现场考察。

5.平台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盖章后统一由推荐部门报送至市科技局,不接受个人报送,电子版(word)材料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232108078@qq.com。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911-70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