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延安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延安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的通知
主管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3-4-10
申报截止时间
2023-6-9
申报对象
此次征集类别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以及众创空间建设。
奖励额度
5万元-20万元
受理时间
2023-4-10
企业办事流程

市级各有关部门,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安塞高新区管委会、黄陵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21〕3号)文件精神,根据《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5号)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加快我市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和创新体系建设,现就征集2023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此次征集类别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以及众创空间建设。

二、申报程序

各类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通过网上在线方式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登录《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认定系统(网址:http://pt.kjj.yan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1.平台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单位,经单位审核提交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

3.通过审核的平台,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受理时间

平台的申报和推荐,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6月9日17:00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7:00(节假日除外)。

、申报要求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3.原则上已组建各类创新平台负责人不得另行申请组建其他创新平台;且同一平台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创新平台。

4.对于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及合格等次的市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市科技局将给予5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同时将平台纳入常态化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对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经费的后补助奖励。

五、联系方式及报送地点

技术支持链接:http://pt.kjj.yanan.gov.cn/help.html

业务联系人:曹文静 武春艳 联系方式: 0911-7090920

报送地点: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20室

附件:2023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

2023年度延安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

(一)申报范围

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有较厚重的科研积累,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能力,具有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

2.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团队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

3.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依托单位具有为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能力。

4.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类和企业(含军民共建)类两种类别进行布局。

(1)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引导新技术的应用和成果转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优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联合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实验室。

2.实验室所在单位必须出具科研试验条件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5号)有关规定。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一)申报范围

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申报条件

1.主要依托科技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依托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单位为科技型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依托的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

2.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高校院所可为学科团队),拥有1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

4.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三年内并组织和参与行业服务活动、省内外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不低于2场。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或接受委托研发项目数不少于2项;近三年累计申请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或获得知识产权不低于1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

6.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拟申报工程中心的学科团队,近三年完成的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项目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优先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申报。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单位必须承诺配套支持,并要有产学研协议,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5号)有关规定。

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一)申报范围

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本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拥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及经营经验。

(二)申报条件

1.聚焦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物科技、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红色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各类创新主体共享资源、协同创新、共促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服务链深度融合,组建的联盟达到一定规模。

2.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单位必须是延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

3.联盟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家,要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且核心成员单位应以入库的科技型企业为主。

4.联盟应在规范管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制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与项目实施、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校和科研院所。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必须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5号)有关规定。

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一)申报范围

延安市境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延安市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具有学科领先水平、持续发展潜力巨大的创新群体。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重点应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提出的优先发展领域或重大科技问题,从事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以及自然科学前沿问题研究。

2.创新团队应具有开展创新活动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创新团队的协同创新能力应在我市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研究成果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具有完成研发与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协作机制和环境条件。创新团队带头人及骨干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创新活动。创新团队成员学风正派,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素质。每个创新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带头人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或市级科技成果鉴定者(并为主要完成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4.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专业结构。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数量应在8人以上,其中5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专业背景应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延安市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申报。

2.团队所在单位必须承诺配套支持,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5号)有关规定。

五、众创空间建设

(一)申报范围

延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初创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空间和综合服务的创业创新载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时其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

3.应设立有在延安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机构,具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4.入孵对象应是近三年成立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和创客,其中入孵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资源等方法,为入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创客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

5.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相关服务,建有综合服务平台,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

6.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及运营方案,发展方向明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延安市境内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所建设的众创空间必须独立运营。

2.符合《延安市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5号)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各类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通过网上在线方式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登录《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认定系统(网址:http://pt.kjj.yan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1.平台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单位,经单位审核提交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

3.通过审核的平台,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
0911-70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