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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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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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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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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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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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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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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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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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延安市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认定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对象
延安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申报办理
延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在线办理
1.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
2.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按部门分类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选择延安市并点击确定进入延安市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3.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1)延安市市本级。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延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2)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税务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
2.联系方式及办理地点
延安市市本级办理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市残疾人康复中心4楼403室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8806132
各县(市、区)联系方式及办理地点(见附件2)
五、所需资料
(一)在线办理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工资、养老、医疗、证件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线办理填报基础信息时,属于延安市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务必将“残联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选择“延安市市本级”,以免对认定进度造成影响。)
(二)现场办理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延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
2.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1份;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4.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人社等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台账或缴费证明,原件1份;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年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协议,原件1份;
2、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见附件4),原件1份;
六、相关说明
(一)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附件1 网报简易申报指南.pdf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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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线办理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工资、养老、医疗、证件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线办理填报基础信息时,属于延安市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务必将“残联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选择“延安市市本级”,以免对认定进度造成影响。)
(二)现场办理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延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
2.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1份;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4.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人社等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台账或缴费证明,原件1份;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年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协议,原件1份;
2、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见附件4),原件1份;
- 咨询电话
-
880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