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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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所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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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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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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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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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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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原则。依法在陕西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行业地位。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较高的产业链主导地位,在所属的产业链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
3.规模实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所属产业链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4.带动能力。具有较强的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核心配套供应商数量和本地配套率相对突出。
5.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业内领先或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列,主导产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6.其他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链主”企业。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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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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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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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
按照《陕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办法(试行)》(陕产业链办发〔2021〕10号)相关要求,开展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 请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属地原则。依法在陕西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行业地位。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较高的产业链主导地位,在所属的产业链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
3.规模实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所属产业链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4.带动能力。具有较强的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核心配套供应商数量和本地配套率相对突出。
5.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业内领先或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列,主导产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6.其他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链主”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收到本通知后,在分管产业链所属领域范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2.企业报送。各产业链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见附件),并提交至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审核。
3.审核推荐。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筛选后,向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链主”企业相关资料。每条重点产业链本次向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链主”企业不超过3户。
4.复核审定。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推荐的“链主”企业进行复核后,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5.公示发布。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重点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社会公告“链主”企业名单。
三、相关资料
1.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附件1-6所需资料;
(2)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企业完税证明,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2022年财务报表等资料尚未发布的申报企业,可先提供2020和2021年度相关资料,待发布后补充提交。
(3)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4)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需提交复核的资料:
(1)推荐“链主”企业的简要说明,主要包括:推荐“链主”企业的程序、推荐的链主在产业链企业中的地位、领先性、创新能力等基本情况介绍;
(2)推荐“链主”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7)
(3)推荐“链主”企业的申报资料;
(4)各重点产业链工作专班认为该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注意事项
1.“链主”企业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三年内不得申报链主企业。
2.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链主”企业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按照要求推荐报送。
3.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向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链主企业复核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其中,纸质版报送3份,电子版报送1份。
联系人: 63915478 63915405
附件: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附件
陕西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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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附件1-6所需资料;
(2)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企业完税证明,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2022年财务报表等资料尚未发布的申报企业,可先提供2020和2021年度相关资料,待发布后补充提交。
(3)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4)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各重点产业链责任单位(工作专班)需提交复核的资料:
(1)推荐“链主”企业的简要说明,主要包括:推荐“链主”企业的程序、推荐的链主在产业链企业中的地位、领先性、创新能力等基本情况介绍;
(2)推荐“链主”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7)
(3)推荐“链主”企业的申报资料;
(4)各重点产业链工作专班认为该提交的其它资料。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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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63915478 / 6391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