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征集2022年度科技成果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12-12
申报截止时间
2023-2-28
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主持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具有一定的技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2-12-12
企业办事流程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市级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企业:  

  为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和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2022年度科技成果,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主持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具有一定的技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二、征集类别

  本次科技成果征集类别主要分为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秦创原奖4类。创新驱动秦创原项目主要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申报。

  三、征集条件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征集项目整体技术(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秦创原类项目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21年5月1日),列入国家或省、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必须提交结题报告。

  (二)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三)创新驱动秦创原类项目应当在推动本省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中做出重大贡献,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实践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申报项目中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五)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不符合省级科技成果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

  (六)用于支撑本年度申报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报项目中出现。

 (七)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1日后审批)的不得申报。

 (八)涉及“直接经济效益”的,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九)提交知情承诺书。对于本次申报提交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证明中有,但未列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合作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将此情况告知,并签署书面知情承诺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十)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科技成果完成人注册登录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成果申报,在截止日期内填报征集材料。

 (二)市级科技成果实行征集前公示制度。申报的项目应在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及合作完成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公示情况需在网络申报截止前上传到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成果申报系统。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秦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2.成果评审证书和申报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审核后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申请材料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申报材料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材料对应页面。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主件与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一律采用A4规格打印。

  4.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单位管理员)可于2022年12月12日注册登录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成果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延安市科技局(http://kjj.yanan.gov.cn/)——点击“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按钮——“成果申报”按钮——注册登录填写。附件包含的应用证明和知情承诺书样表在延安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创新驱动秦创原类项目系统填报暂时填报至科技进步类项目模块。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审查盖章后的材料送主管业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对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全部材料属实后,填写申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我局。

  (二)申报材料应该包括: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各1式3份(申请表、评审证书、附件及公示情况和结果),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未进行申报前公示或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至少1份材料为原件,打印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

 (三)受理时间地点

  系统填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2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统一由延安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的材料,受理地点为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922室。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专人负责,要大力宣传科技成果征集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征集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科技成果。

  (二)本次科技成果的征集,要突出技术市场需求,以应用技术和关键技术为导向,鼓励和引导科技工作者所研究的方向、科研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民生结合起来,确保研究成果符合市场需求,符合延安发展实际,便于推广应用。

  (三)本次科技成果征集的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成果为主,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经济效益明显,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科研成果,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牵头或联合高校申报。

  (四)本次征集的科技成果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市政府择优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依据。

  (五)本次科技成果征集将作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征集、遴选、审查工作。

 七、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赵振华 刘丽丽 联系方式:0911—7090922

  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芦老师 15609112510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9日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该包括: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各1式3份(申请表、评审证书、附件及公示情况和结果),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未进行申报前公示或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至少1份材料为原件,打印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

咨询电话
0911—70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