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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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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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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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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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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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城商行在陕设立的一级分行、陕西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银行总行;
2.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项;
3.2021年新增1年期及以上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少于20亿元,小微制造业占比较年初提升0.5%以上,贷款利率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
(二)择优条件
1.在重点产业链“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中,积极创新供应链产品及服务,有一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的银行机构。
2.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中,服务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小微企业数量多、贷款规模大、期限长、利率低的银行机构。
3.开展产业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具有审批效率高的优势,服务企业效果显著的银行机构。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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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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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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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银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做大做强重点产业链、精准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有效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按照《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5号)相关要求,现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合作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银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城商行在陕设立的一级分行、陕西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银行总行;
2.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项;
3.2021年新增1年期及以上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少于20亿元,小微制造业占比较年初提升0.5%以上,贷款利率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
(二)择优条件
1.在重点产业链“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中,积极创新供应链产品及服务,有一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的银行机构。
2.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中,服务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小微企业数量多、贷款规模大、期限长、利率低的银行机构。
3.开展产业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具有审批效率高的优势,服务企业效果显著的银行机构。
二、申报资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或法人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贷”合作银行申报表(见附件)。包括申报单位2021年、2022年上半年普惠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利率、不良率等情况;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有其他政银合作产品工作经验的申报单位,可将补偿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补充说明。
(二)承诺书:
申请“工信贷”业务合作资格的银行,承诺书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自愿接受《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2.承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三)本行“工信贷”业务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工信贷”业务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主要经营机构及人员构成)。
2.明确相应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融资成本和服务时效。
3.已出台(或拟出台)的针对“工信贷”业务的专项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机构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制作目录后胶装成册,一式3份,加盖公章(各项资料分别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于2022年10月25日前送至省工信厅(省政府前大楼4层104室)。同时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后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rzfw029@163.com。
(二)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选定”的原则,分批公布、动态调整相关合作银行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 张海兵 029-63915527
省财政厅金融处 卫帅弟 029-68936457
附件:“工信贷”合作银行申报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1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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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资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或法人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贷”合作银行申报表(见附件)。包括申报单位2021年、2022年上半年普惠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利率、不良率等情况;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有其他政银合作产品工作经验的申报单位,可将补偿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补充说明。
(二)承诺书:
申请“工信贷”业务合作资格的银行,承诺书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自愿接受《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2.承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三)本行“工信贷”业务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工信贷”业务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主要经营机构及人员构成)。
2.明确相应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融资成本和服务时效。
3.已出台(或拟出台)的针对“工信贷”业务的专项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相关文件。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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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 张海兵 029-63915527 省财政厅金融处 卫帅弟 029-6893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