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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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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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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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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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5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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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担保业务开展;
(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增量扩面;
(三)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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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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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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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项目库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53号)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申报、审核评审、入库储备等工作。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担保业务开展。重点支持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1〕255号)规定内容实施。
(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增量扩面。按照《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180号)规定,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首贷、信用贷、小微企业制造业贷款、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2022年1-9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及2021年已挂牌但未申报该项目企业给予奖励,挂牌企业单户奖励50万元。
(四)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21-2022年9月底前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按贷款年限给予最高两年贴息,贴息比例为不超过企业支付贷款利息额的30%,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承担申报项目的资质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融资担保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22年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1.业务补贴和保费补贴项目。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1〕255号)要求,由各市(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自行组织申报及第三方审核,审核结果和资金申请报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将随机抽查,进行复核,作为2023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增量业务和绩效评价奖励项目。由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绩效评价奖励由市(区)推荐,西安市7个,咸阳市3个,其他市(区)各1个,各市(区)统一组织,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融资担保项目申报表(附件1)。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2021年、2022年单笔10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明细表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加盖银行公章。
(5)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开展成效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如实反映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担保户数、与银行合作户数及授信额度、风险分担、代偿率、年化担保费率,以及在“支农支小”中创新担保业务模式的典型案例等。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贷款利率奖补项目
申报单位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机构负责筛选核查本行2022年符合贷款利率奖补条件的贷款业务,以2022年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额(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为奖励范围。享受奖励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贷款利率不高于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普惠口径);上述贷款当年累放额不低于20亿元(不含贴现)。申报材料包括:
1.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书(封面)。
2.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4.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4)。
5.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明细汇总表(附件5)。
6. 上年度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金融机构还需上报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对象、金额等)报告。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22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以及2021年挂牌未获得该项目奖励的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6)。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7)。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
申报单位须是自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著、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在2021年—2022年9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还本付息,且同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两年内未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项目贴息的中小企业。所需资料包括: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8)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汇总表(附件9)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2022年1-9月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
5.提供企业已发生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10)。
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
7.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1)。
申报企业按顺序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单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三)报送时限要求。
1.“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于2022年11月21日前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式3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机构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式2份),并向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提供电子材料。
3.融资担保项目:增量奖励和绩效评价项目须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业务补助和保费补贴项目审核结果和资金申请报告须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式3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
(四)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申报单位须同步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czyxmk.sf.gov.cn,注册后,选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步骤:从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模块中按项目类别填报)进行申报。首次登陆使用该平台的单位,需进行用户注册。相关操作手册和培训资料,可从“省工信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服务电话029-88265555或邮箱sxgyjjzhxxpt@163.com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9)63916766、63916837
省财政厅:(029)68936131
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9)68936999
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029)88265555
附件:
1. 融资担保项目申请表
2.2021年和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协作银行确认表
3.担保机构增量业务汇总表
4.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表
5.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明细汇总表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8.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汇总表
10. 企业已发生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
1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0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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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担保项目
(1)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融资担保项目申报表(附件1)。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2021年、2022年单笔10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明细表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加盖银行公章。
(5)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开展成效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如实反映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担保户数、与银行合作户数及授信额度、风险分担、代偿率、年化担保费率,以及在“支农支小”中创新担保业务模式的典型案例等。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贷款利率奖补项目
1.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书(封面)。
2.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4.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4)。
5.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明细汇总表(附件5)。
6. 上年度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金融机构还需上报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对象、金额等)报告。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6)。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7)。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8)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汇总表(附件9)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2022年1-9月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
5.提供企业已发生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10)。
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
7.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1)。
申报企业按顺序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单位”。
- 咨询电话
-
省工信厅:(029)63916766、63916837 省财政厅:(029)6893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