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征集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主管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10-9
申报截止时间
2022-10-25
申报对象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延安市辖区内购买科技成果或者将自有科技成果转化一年后形成新增产值的企业。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2-10-9
企业办事流程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体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9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16条措施》(延政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以及《延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面向全市征集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延安市辖区内购买科技成果或者将自有科技成果转化一年后形成新增产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

  3.管理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管理制度;

  4.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或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以上阶段的科技成果;

  5.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明显的销售收入和税收。

  (二)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实施转化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延安市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且处于盈利状态,无不良诚信记录;

  4.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5.技术合同须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优先支持购买专利技术,鼓励通过延安市技术转移机构完成科技成果交易。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近三年内科技成果持有证明(自有科技成果);

  3.带有统一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股权协议(购买科技成果);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经费到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以作价入股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上年度及本年度分别统计;

  7.由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果转化满一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通过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登录延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pt.kjj.yanan.gov.cn/)进行填报,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

  (二)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他材质封面,盖章后统一报送延安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主要对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产品销售情况、税收等内容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评审和考察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四)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只选取一种已转化科技成果(专利)进行申报。转化科技成果起始时限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9日期间。凡提供材料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五)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排除承担中省市科技项目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至2022年10月31日17:00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25日9:00至2022年11月2日17:00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赵振华 刘丽丽:7090922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22室

  邮 箱:yakjcg@163.com

  技术支持链接:http://pt.kjj.yanan.gov.cn/help.html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9日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近三年内科技成果持有证明(自有科技成果);

  3.带有统一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股权协议(购买科技成果);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经费到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以作价入股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上年度及本年度分别统计;

 7.由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果转化满一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咨询电话
0911-70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