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9-23
申报截止时间
2022-10-21
申报对象
通过认定已满三年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不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参加此次复核)。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2-9-23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精神,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量增长、质效提升,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通过认定已满三年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不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参加此次复核)。

  二、复核要求

  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企业近3年应正常生产营业;

  未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在3年内不得申报。

  三、复核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 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5. 通过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书、牌匾图片,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6.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 银行征信报告;

  8.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9.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复核程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上报,逐级推荐进行。申报复核的企业,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将初审符合复核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2.申报材料需按复核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成册,并加文件目录,正反面印刷,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21日前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材料及《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2.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复核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3.2019年前认定且通过2020年复核,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从2023年起,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限于2019以后认定的当年有效期满三年的企业。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

  邮箱:zxqyfwc029@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58室(邮寄请用EMS)


  附件: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附件下载.rar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3日

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 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5. 通过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书、牌匾图片,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6.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 银行征信报告;

8.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9.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咨询电话
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