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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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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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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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3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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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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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定已满三年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不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参加此次复核)。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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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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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3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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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精神,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量增长、质效提升,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通过认定已满三年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不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参加此次复核)。
二、复核要求
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企业近3年应正常生产营业;
未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在3年内不得申报。
三、复核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 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5. 通过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书、牌匾图片,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6.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 银行征信报告;
8.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9.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复核程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上报,逐级推荐进行。申报复核的企业,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将初审符合复核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2.申报材料需按复核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成册,并加文件目录,正反面印刷,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21日前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材料及《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2.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复核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3.2019年前认定且通过2020年复核,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从2023年起,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限于2019以后认定的当年有效期满三年的企业。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
邮箱:zxqyfwc029@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58室(邮寄请用EMS)
附件: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3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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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 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5. 通过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书、牌匾图片,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6.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 银行征信报告;
8.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9.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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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