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8-17
申报截止时间
2022-9-30
申报对象

 (一)整车引进项目和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项目,以及申请兑付剩余部分专项资金的已获支持整车项目。

 (二)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三)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包括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集成技术创新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氢燃料电池示范区(示范线)建设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以及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应用等汽车产业链水平提升,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汽车研发创新平台(中心)建设、大型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平台建设。根据当年汽车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支持相关市及龙头骨干企业稳产增产。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2-8-17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8〕22号)和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向

  (一)整车引进项目和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项目,以及申请兑付剩余部分专项资金的已获支持整车项目。

  (二)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三)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包括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集成技术创新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氢燃料电池示范区(示范线)建设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以及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应用等汽车产业链水平提升,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汽车研发创新平台(中心)建设、大型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平台建设。根据当年汽车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支持相关市及龙头骨干企业稳产增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及配套企业、汽车行业机构及相关单位等(其中,国家级行业机构可不受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限制),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已开工建设,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三、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包括各市(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各征集方向汇总表。

  (二)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需用A4纸张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XX企业-XX项目-XX市XX县”,申报书按照附件中“提交资料”次序,编制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地核查和纸质资料审核后,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和相关资料(联合上报文件2份,附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邮箱qichechu4009@163.com;纸质版申报书4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应提交资料见附件。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029-63915676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7日

申报材料
见附件
咨询电话
省工信厅 029-63915676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