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点产业链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8-12
申报截止时间
2022-9-30
申报对象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目前确定的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23条重点产业链。

 (二)支持类别

  1.支持产业链产业培育重点项目。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工艺先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影响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产业链企业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或核心配套企业落地项目。

  2.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重点产业链“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推广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链,遴选一批补短板、国产替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对于“定榜”项目给予奖补(另行征集)。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2-8-12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号)、《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陕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抓好重点产业链提升工程实施,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产业链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类别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目前确定的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23条重点产业链。

 (二)支持类别

  1.支持产业链产业培育重点项目。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工艺先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影响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产业链企业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或核心配套企业落地项目。

 2.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重点产业链“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推广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链,遴选一批补短板、国产替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对于“定榜”项目给予奖补(另行征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其中,数控机床、航空、重卡、钛及钛合金、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生物医药、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等14条重点产业链,要求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光子、乳制品、增材制造、民用无人机、物联网、氢能、富硒食品、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9条重点产业链要求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4. 项目必须已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土地、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备。

  5. 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1.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1),字数在2000字以内。

  2.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5)。

  4.附件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文件复印件。备案文件需为加盖审批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厂房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场地土地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需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2)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建设期内的新注册公司除外),2022年6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公章)。

  (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已开具的部分发票,已签订合同未开票的需提供部分购买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

  (4)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增资股东会决议、社会融资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

  (5)项目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1年上报统计部门企业年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107-1、107-2)。未入规企业提供研发活动的情况说明(该项为评审时加分项)。

  (6)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7)企业获得的资质、荣誉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安康市发展改革委需会同同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含央企、省属企业)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材料包括:市区上报文件一式2份(须附项目汇总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按照产业链分类打包)。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项目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书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7,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产业链-XX市-XX企业-XX项目”。

  3.如同一个项目既符合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指南要求,又符合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南,需申报重点产业链项目。

  4.项目支持方式分为补助、贷款贴息或股权投入,请在汇总表及申请表中注明。

  5.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申报步骤:登陆网址:czyxmk.sf.gov.cn,进入2023年选择“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填报,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产业链管理”模块中选择“产业链项目申报管理”进行填报。

  6.各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和正常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029-63915608 63915404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

  1.项目简介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6.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7.项目申请书封面格式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抄送: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

申报材料

 1.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1),字数在2000字以内。

  2.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5)。

  4.附件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文件复印件。备案文件需为加盖审批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厂房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场地土地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需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2)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建设期内的新注册公司除外),2022年6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公章)。

  (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已开具的部分发票,已签订合同未开票的需提供部分购买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

  (4)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增资股东会决议、社会融资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

  (5)项目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1年上报统计部门企业年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107-1、107-2)。未入规企业提供研发活动的情况说明(该项为评审时加分项)。

  (6)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7)企业获得的资质、荣誉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省工信厅 029-63915608 63915404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