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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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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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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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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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9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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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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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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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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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韩城市工信局、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要求,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1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 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8月19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公示和公布。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各市(区)报送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2022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四)推荐上报。我省将从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中确定推荐参加国家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的名单,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 029-63915582
传 真:029-63915576
邮 箱:332581312@qq.com
省水利厅联系人:周 瑶
电 话: 029-61835282
传 真:029-61835282
邮 箱:517150871@qq.com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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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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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63915582 029-6183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