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5-9
申报截止时间
2022-6-28
申报对象

  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在行业上以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其中制造业企业不低于各市推选企业数量的60%。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2-5-9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措施,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政办发〔2021〕16号)有关要求,今年起在全省组织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做好示范企业申报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在行业上以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其中制造业企业不低于各市推选企业数量的60%。

  二、申报资料和名额分配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附件1)。

  示范企业推选名额分配:西安市不少于50个,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各不少于30个,延安市、榆林市、铜川市、安康市、商洛市各不少于20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不少于10个。

 三、有关要求

  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是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要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2),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28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经济发展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各市(区)工信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1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

  张巨英 029-63915475

  钱土根 029-63916853

  邮 箱:313689417@qq.com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5-16室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

         2.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9日

申报材料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附件1)。

咨询电话
029-63915475,029-639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