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申报2022年度特色专业园区(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2-3-1
申报截止时间
2022-3-25
申报对象

  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集中区”,含县域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具备一区多园且相对独立形态的“区中园”),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优先支持县域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

奖励额度
1000万元
受理时间
2022-3-1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1〕16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培育特色专业园区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282号)精神要求,依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特色专业园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集中区”,含县域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具备一区多园且相对独立形态的“区中园”),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优先支持县域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

  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二、支持重点

  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一园一业”原则,通过成熟一批、确定一批、支持一批的方式,分批次对全省工业集中区(以下均含“区中园”)、省级以上“双创”基地特色主导产业进行确认和培育,进一步明晰各园区的主导产业及细分定位,编制《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产业发展目录》,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大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力度,做强园区特色产业链。专项资金引导园区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园区按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的特色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园区研究特色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链图谱。支持园区依据特色产业链图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支持围绕特色产业推进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形态和新格局,发展特色产业,尽快形成产业集群。

  (二)支持园区建立发展特色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平台。支持建立和提升特色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功能,加强技术研发、投融资、产品检测、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加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 ”手段推动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的智慧园区建设。

  (三)支持园区重大特色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建立特色产业项目库,提升特色产业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特色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及时达产达效。支持特色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特色产业比重。支持特色产业链企业打造技术研发平台、组成技术研发同盟,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等。

  三、支持方式

  根据工业集中区、“双创”基地等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发展目标,对确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的申报单位,原则上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专项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下达资金的70%,期末下达剩余资金(根据期中、期末绩效考评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四、申报条件

  特色专业园区申报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工业集中区年营业收入原则应达到20亿元以上,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年总营业收入原则应达到10亿元以上,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

  (二)工业集中区和“双创”基地确定的特色产业应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符合当地发展实际,行业分类准确,特色产品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关联产品较多,资源、文化、技术、管理、环境、人才等方面优势明显,产业布局科学合理,近年来该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特色产业产值占到工业集中区或“双创”基地总产值的40%以上;拥有3家及以上特色产业骨干龙头企业,10家及以上特色产业关联企业。

  (四)特色产业发展目标明确,编制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完善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要明确特色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确切的发展目标,有具体的实施项目,有详细的工作举措,有完善的保障措施,有科学的发展路线图。

  (五)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应符合当地环保、节能、土地、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政策要求。

  (六)建立了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工作机制,出台了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并将发展特色产业纳入中心工作加以部署和落实。

  五、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申请书目录;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四)园区管理机构的申请报告;

  (五)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推荐文件(“双创”基地由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供推荐文件);

  (七)设区市工信(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推荐文件;

  (八)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或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设立的批复文件;

  (九)经县级政府审查同意的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双创”基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由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编制三年期的《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3),内容主要包括:1.园区产业发展基础和现状;2.园区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情况及务实举措;3.拟具体实施的工作内容和创新性举措;4.拟实施的特色产业项目和支撑项目;5.资金拟使用方向;6.分年度(2023年、2024年)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7.支持保障措施等;

  (十一)特色专业园区资金申请表(附件2);

  (十二)特色专业园区参考指标目标表(附件4);

  (十三)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十四)所在县(市、区)支持特色专业园区或特色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汇编;

  (十五)需要说明或佐证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县(市、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要根据上报并审查同意的《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工作实施方案》择优筛选和推荐园区申报,于2022年3月25日前按照申报名额要求(附件1),将审核后的拟推荐特色专业园区资料连同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园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园区将以现场答辩、专家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会通过并经有关程序确定后的拟支持园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后,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下达支持资金。

  七、绩效考评

  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按照特色专业园区绩效评价体系,在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的三年实施期内,对照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实施方案,参考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期中、期末对培育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园区支持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县域工业处

  张 路 电 话:029-63916834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李 鹏 电 话:029-68936129

  附件:1.2022年度特色专业园区推荐名额分配表(分市下发)

       2.特色专业园区资金申请表

       3.XX园区三年期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实施方案(模板)

       4.特色专业园区参考指标目标表

       5.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6.XX市(区)特色专业园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6下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日

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申请书目录;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四)园区管理机构的申请报告;

  (五)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推荐文件(“双创”基地由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供推荐文件);

  (七)设区市工信(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推荐文件;

  (八)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或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设立的批复文件;

  (九)经县级政府审查同意的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双创”基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由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编制三年期的《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3),内容主要包括:1.园区产业发展基础和现状;2.园区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情况及务实举措;3.拟具体实施的工作内容和创新性举措;4.拟实施的特色产业项目和支撑项目;5.资金拟使用方向;6.分年度(2023年、2024年)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7.支持保障措施等;

  (十一)特色专业园区资金申请表(附件2);

  (十二)特色专业园区参考指标目标表(附件4);

  (十三)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十四)所在县(市、区)支持特色专业园区或特色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汇编;

  (十五)需要说明或佐证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县域工业处 张 路 电 话:029-63916834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李 鹏 电 话:029-6893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