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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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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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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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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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8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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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次新冠肺炎影响较大的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市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及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对象为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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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0万元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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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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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3号)要求,尽快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市(区)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用的给予资金奖补,现就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本次新冠肺炎影响较大的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市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及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对象为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申报条件:一是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入住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二是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管理机构因疫情影响给予入住企业房租和物业费减免。
奖补标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属同一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补;对减免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奖补10万元,低于10万元的申报单位按实际减免金额奖补。此次奖补资金项目不影响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落实减免政策的文件、减免协议和收支凭证等证明资料;有关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减免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审核意见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区)审核意见核定后确定奖补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补资金。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落实减免企业房租情况,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工信系统联合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申请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周密组织,做到不漏报、不多报,在组织审核的基础上形成申报奖补项目核实意见(附各单位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填报2022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核实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周立宏
电 话:029-63916833 邮 箱:xianyugy@sina.com
省财政厅 李 鹏
电 话:029-68936129 邮 箱:lippp@sf.gov.cn
附件:
2022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审核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4日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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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审核的基础上形成申报奖补项目核实意见(附各单位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并填报2022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核实情况汇总表。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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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周立宏 电 话:029-63916833 ;省财政厅 李 鹏 电 话:029-6893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