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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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 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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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 申报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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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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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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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目前确定的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23条重点产业链。
-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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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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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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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号)、《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陕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抓好产业链提升工程实施,拟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链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类别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目前确定的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23条重点产业链。
(二)支持类别
1.支持产业链产业培育重点项目。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工艺先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影响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产业链企业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或核心配套企业落地项目。
2.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重点产业链“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推广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链,遴选一批补短板、国产替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对于“定榜”项目给予奖补(另行征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其中,数控机床、航空、重卡、钛及钛合金、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民用无人机、氢能、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等14条重点产业链,要求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光子、生物医药、新型显示、乳制品、增材制造、物联网、富硒食品、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9条重点产业链要求项目总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
4. 项目必须已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建设手续齐备。
5. 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1.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字数在2000字以内。
2.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表(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6)。
4.附件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厂房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场地土地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说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21年8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公章)。
(4)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6)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银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社会融资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8)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包含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安康市发展改革委,以及其他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含央企、省属企业)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2份(须附项目汇总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一式5份(按照产业链分类打包)。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项目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资金申请报告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产业链-XX市-XX企业-XX项目”。
3.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此次申报项目填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另行通知。
5.各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和正常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 029-63915516(63915404)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9日
抄送: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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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字数在2000字以内。
2.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表(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6)。
4.附件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厂房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场地土地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说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21年8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公章)。
(4)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6)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银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社会融资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8)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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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 029-63915516(63915404)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