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开展2023年《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财政局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3-11-24
申报截止时间
2023-12-29
申报对象
  主要支持《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第15条“支持技改提升”、第23条“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第33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及附件二《延安市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中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四个领域。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3-11-24
企业办事流程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财政

关于开展2023年《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延市工信发〔2023〕58号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延市字﹝2023﹞48号)落实到位,规范做好各项兑现工作,根据《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延政发〔2022〕12号),现将2023年《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第15条“支持技改提升”、第23条“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第33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及附件二《延安市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中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四个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技改提升。支持民营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对民营工业企业技改和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

  申报单位应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注册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信息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达到总投资70%以上,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

 2.设备更新类项目:设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置,设备购置时间主要以发票时间为准。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要互为佐证,单一设备的实际付款应达到80%(含)以上。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应产权明晰,原则上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对设备发票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支持,同一设备只补助一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支持金额未超过项目实际投资15%的,可以继续申报市级资金支持,但中省市补助合计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15%。

 (二)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奖励。

  (三)支持“专精特新”。对2023年首次认定的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三、申报资料

  (一)支持技改提升

  1.共性资料:

  (1)延安市民营工业企业技改提升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项目时相关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4)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5)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项目实地核查意见表。

  (7)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8)企业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彩色图片5—8张,并在图片下方标注设备名称。

  (9)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10)已获得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

 2.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厂房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场地土地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需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4)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纳入投资统计的说明,同时提供在投资统计库填报数据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企业盖章)。

  (5)统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证明。

 3.设备更新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2)申报单位所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核查证明资料。

  (二)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提档升级

  1.延安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提档升级项目申请书。

  2.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文件。

 (三)支持“专精特新”

  1.延安市“专精特新”项目申请书。

  2.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复审后召开专家评审会,提出支持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企业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须附项目汇总表),报市工信局非公科。市工信局、财政局将对呈报的项目申请书联合审查,确定项目实施对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项目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书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方向-XX县(市、区)、管委会-XX企业-XX项目”。

  3.各县(市、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场查看,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正常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科 郭絮 7092607

  市财政局资产科 王蕾蕾 7091020

  电子邮箱:yanangongxin@163.com

  附件:

  1.2023年延安市XX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简介.docx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x

4.项目实地核查表.docx

5.2023《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固定资产投资类汇总表.docx

6.2023《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设备更新类汇总表.docx

7.更新设备(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docx

  8.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docx

9.首次认定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汇总表.docx

关于开展2023年《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申报材料
见附件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非公科 郭絮 7092607 市财政局资产科 王蕾蕾 7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