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惠企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揭榜挂帅”项目揭榜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申报状态
已结束
申报开始时间
2023-11-9
申报截止时间
2023-12-1
申报对象

  (一)揭榜单位必须是陕西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具有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期内的新注册公司除外)。

  (二)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牵头揭榜单位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项目建设用地。

  (四)在拟揭榜的技术领域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拥有较强的科研人才和产业化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路线和项目建设方案。

  (五)每个项目榜单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鼓励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揭榜,揭榜单位是企业联合体的,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七)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奖励额度
受理时间
2023-11-9
企业办事流程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榆林市、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产业链基础创新能力建设,决定实施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揭榜挂帅”项目揭榜工作。

  一、揭榜流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面向社会征集可以在陕西产业化落地的“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经前期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推荐和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一批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现将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榜单予以发榜(见附件1),由有技术需要、可实现产业化及应用推广的省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进行揭榜,经专家论证定帅后,实施产业化项目建设。

 二、揭榜方条件

  (一)揭榜单位必须是陕西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具有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期内的新注册公司除外)。

  (二)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牵头揭榜单位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项目建设用地。

  (四)在拟揭榜的技术领域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拥有较强的科研人才和产业化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路线和项目建设方案。

  (五)每个项目榜单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鼓励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揭榜,揭榜单位是企业联合体的,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七)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揭榜方提供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

  (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5,请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提纲编写)。

  (三)附件资料。

  1.揭榜单位是企业联合体的,提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

  2.企业土地手续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厂房为租赁的,提供项目建设地租赁合同和租赁场地土地证明文件(土地所有权需为单位,非个人)。

  3.项目揭榜时,已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文件的,提供相关文件;未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文件的,若确定为定榜企业,给予3-6个月备案、环评等手续办理补充时间,按照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中的时限要求补办后提供。

  4.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承担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复印件(项目建设期内的新注册公司除外),2023年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公章)。

  5.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银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股东会决议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知识产权明晰,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6.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参照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

 四、揭榜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安康市发展改革委需会同同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含央企、省属企业)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材料包括:市(区)上报文件一式2份(须附项目汇总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项目真实、数据准确,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如提交的材料有涉密内容请在文件上注明。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资金申请书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7,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产业链-XX市-XX企业-XX项目”。

  (三)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过重点产业链“揭榜挂帅”项目已到项目建设截止时间,至申报此项目时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四)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申报步骤:登陆网址:czyxmk.sf.gov.cn进入2023年选择“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填报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产业链管理”下选择“揭榜挂帅”进入2023年填报

  (五)各市(区)产业链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和正常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5537

  省财政厅 029-68936340


附件:

  附件1: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pdf

  附件2--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5--项目建设方案.doc

  附件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doc

  附件7--项目申请书封面格式.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9日

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

 (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5,请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提纲编写)。

 (三)附件资料。

  1.揭榜单位是企业联合体的,提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

  2.企业土地手续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厂房为租赁的,提供项目建设地租赁合同和租赁场地土地证明文件(土地所有权需为单位,非个人)。

  3.项目揭榜时,已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文件的,提供相关文件;未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文件的,若确定为定榜企业,给予3-6个月备案、环评等手续办理补充时间,按照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中的时限要求补办后提供。

  4.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承担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复印件(项目建设期内的新注册公司除外),2023年9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公章)。

  5.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银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股东会决议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知识产权明晰,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6.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参照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5537 省财政厅 029-6893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