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12-19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加快培育富民乡村产业,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6-18〔2023〕6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9日


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以下简称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打造产业发展载体,促进镇域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产业强镇的申报、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概念定义】 本规范所称产业强镇,是指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质量效益良好、联农带农有力的行政镇(乡),包括省级已认定的农村特色产业小镇及全省一村一品重点镇。

  第四条【工作原则】 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 产业强镇申报以全省涉农镇(乡)为主,已认定的农村特色产业小镇及全省一村一品重点镇不再申报。

  第六条【基本条件】 申报产业强镇的镇(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有力。

  (二)具备比较优势。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优势特色鲜明,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同步推进。

  (三)绿色发展突出。农业生产持续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四)实现融合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链条完整、主体多元、业态多样。

  (五)质量效益良好。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良好,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年总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县和脱贫县(区)可适当放宽。

  (六)联农带农有力。联农带农机制紧密,能有效衔接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把小农户嵌入产业链中,使小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县镇职责】 申报和实施主体为镇级人民政府,由镇级人民政府编制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第八条【市级职责】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并抄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文件。

  (二)产业强镇建设方案(含资金使用明细表及项目绩效目标等)、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

  (三)县级出台的相关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措施等。

  (四)其他佐证发展成效和联农带农效果的材料。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十条【省级评审】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第三方专家,通过审核申报材料、考察现场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产业强镇候选名单。

  第十一条【发文认定】 综合评审通过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并对认定名单中的产业强镇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五章 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动态监测】 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强镇建设情况

  进行动态监测。重点指标包括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主导产业

  融合发展效果、经营主体培育情况、联农带农成效、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等。

  第十四条【激励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对监测结果较好的产

  业强镇,可持续给予发展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强

  镇。

  第十五条【淘汰机制】 对监测结果综合评估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取消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农村厅撤销认定,并向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报。

  (一)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

  不良影响的。

  (二)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和集体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相关规定的。

  (四)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

  (五)未依法合规使用项目资金的。

  (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七)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现象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解释主体及生效时间】 本规范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2023 年12月19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

  1.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2.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模板)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