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企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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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 发布时间:2022-03-25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创新赋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定于2022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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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延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告 (2022年3月23日政协延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共319人,界别内按姓氏笔画为序)信息来源:延安日报 | 发布时间:2022-03-25政协延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告 (2022年3月23日政协延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共319人,界别内按姓氏笔画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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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计划核减核销的公告信息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3-25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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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03-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现印发你们,请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范使用此样式进行兽药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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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03-25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在开展第一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自通知下发之日启动第二批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现将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示范县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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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22-03-2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在开展第一批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自通知下发之日启动第二批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现将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示范县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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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03-24为进一步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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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命名2021年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2-03-24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及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76号),经县(市、区)政府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核查验收,结合第三方机构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决定命名西安市高陵区、周至县,咸阳市兴平市、永寿县,铜川市印台区、宜君县,榆林市神木市、靖边县、佳县9个县(市、区)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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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招天下英才 加盟陕西军工” 2022陕西军工人才招聘活动公告信息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3-2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发展的重要指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持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2022陕西军工人才专场招聘”春季网络招聘活动。现就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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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3-24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