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受理函〔2024〕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等有关规定,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对申请延续或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57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或复审未通过的企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服务”栏目“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对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24年11月29日前,将经原初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企业印章的陈述材料通过一级资质核定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