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
2月前

建办〔2024〕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数字住建”整体布局,深入推进“数字住建”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这条主线,加强“数字住建”顶层设计、整体布局,全面提升“数字住建”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技术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驱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住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数字住建”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广泛凝聚共识,牢牢把握方向,举全行业之力打造“数字住建”。

  ——坚持改革创新。树立数字化思维,以数字化改革思路引领“数字住建”建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建筑业等领域模式变革、方式重塑、能力提升,助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和安全问题。

  ——坚持整体协同。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系统化布局、一体化推进,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数据赋能。加强应用牵引和场景驱动,构建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综合应用体系,全面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业务数字化转型,赋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安全可控。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等安全保障能力,守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数字住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部、省、市三级“数字住建”工作平台高效联通,一体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建成运行,数字化政策标准和安全防护支撑能力明显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建筑业等领域数字化发展成效显著,工程建设领域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协同高效,城市运行管理基本实现“一网统管”,住房公积金等数字化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到2035年底,“数字住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数字基础设施全面夯实,数据要素价值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成熟完备,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大服务惠民的“数字住建”体系高效运行。

  (四)整体框架

  “数字住建”按照“2+2+N+3”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实施。第一个“2”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第二个“2”即构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政策标准保障体系“两大体系”;“N”即重点推进数字住房、数字工程、数字城市、数字村镇等“N大应用”;“3”即实现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大服务惠民“三大目标”。

  二、夯实“数字住建”建设基础

  (一)融合发展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住建”的底座。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融合打造“数字住建”底座,深化信息系统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和集约利用。

  1.集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结合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布局,建设智能化综合性数字基础设施,统筹推进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数据感知、边缘计算和智能分析能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集中部署,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省联动的住建区块链基础支撑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库,实现全国共建共用、互通互认。建设完善数据灾备体系。

  2.融合打造数字底座。建设部、省、市三级“数字住建”数据中心,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打造统一的数据底座。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建立房屋建筑“落图+赋码”机制,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础底图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全行业数字化应用提供基础底图服务。汇聚统一基础底图、基础地理、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二三维数据和各类城市运行管理数据,搭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模型,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三级CIM基础平台体系,深化CIM+多场景应用,为“数字住建”、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提供空间底座。

  3.整合共享信息系统。坚持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以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防止出现数字化“形象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深化现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理清业务逻辑联动关系,找准数据“转接环”,推动实现系统和数据横向、纵向互联互通。落实《“数字住建”基础平台技术导则》,建设部、省、市三级“数字住建”工作平台体系,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和安全运维提供平台支撑。

  (二)统筹建设数据资源体系

  数据资源是“数字住建”建设的核心要素。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应用,提升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1.构建数据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管理体系,推进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数据管理一体化、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形成统一规划、集约共建、分级负责、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数据管理新格局。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管理的制度机制,形成推动数据统筹管理、整合归集、共享利用的高效运行机制。

  2.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和安全对数字化的需求,推进建设管用、好用的业务应用系统,采集真实、有效的数据,做到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全面摸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标准统一、逻辑关联、动态管理的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推动数据资源在“数字住建”大数据中心汇聚归集。持续建设完善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有效支撑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依托“数字住建”工作平台,加强数据统筹管理、融合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畅通部、省、市数据双向共享通道,协调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促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重点推进住房、工程、城市、政务服务等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在工程担保、信用评价以及跨行业应用等场景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规范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三、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字化发展

  (一)发展智能安居的数字住房

  围绕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推进住房领域系统融合、数据联通,促进集分析研判、监管预警和政务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应用,大力提升住房领域智慧监管、智能安居水平。

  1.优化住房保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重点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提供平台支撑。

  2.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数字化监测。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数字化监管,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

  3.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健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形成部、省、市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更好地服务缴存人和缴存单位。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资金管理相关系统,支撑各地做好住房资金管理。

  4.推进智慧住区、数字家庭建设。全面推动智慧住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赋能公共设施可持续运营,提高智慧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打造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应用,积极对接市场化优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

  (二)打造智联协同的数字工程

  围绕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智慧监管,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标准体系、项目编码规则、数据共享应用机制、数据资源库,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城镇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等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系统全面互联互通、协同应用,提升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效能。

  2.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智慧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国联网、数据联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涉企涉人证照全量电子化,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转型,实现智慧监管。强化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归集和应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推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建设模式转型升级。

  3.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推广智能建造,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升级为动力,打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深化应用自主可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大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运营维护等环节的贯通和应用力度,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

  4.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发展。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体系建设,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监测管理,加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大力推进建筑业“双化协同”转型。加快建设智慧楼宇,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和智慧管控,打造一批低碳智慧建筑。

  (三)建设智慧韧性的数字城市

  围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统筹规划、建设、治理三大环节,加大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运行智慧化、韧性化。

  1.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以信息平台建设为牵引,以智能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智慧应用场景为依托,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分类别、分功能、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泛在先进的智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车城协同综合场景示范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建成一批以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示范城市。

  2.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对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热力、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系统,加强设施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溯源、协同处置,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探索推进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物联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逐步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监测感知网络化、运营管理智能化。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加强停车信息服务,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缓解群众停车难题。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运行监测,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加强城市绿地、城市湿地智慧监测,提升城市公园、古树名木数字化管理水平。

  3.推动城市体检和更新行动数据赋能。坚持城市体检先行,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联动,建设城市体检信息平台,以城市体检检出的问题为重点,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系统推进“城市病”治理。加快建设城镇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体系,加强数据归集和应用,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

  4.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数字化应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调查,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信息采集、测绘建档和可视化展示。建立数字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研发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动态监测平台,及时发现、处理各类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深化“CIM+名城”应用,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数字化审批,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三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管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监管。

  5.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加快现有信息化系统迭代升级,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加快构建国家、省、城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分级监管、协同联动。

  (四)构建智管宜居的数字村镇

  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按照房、村、镇三个层面,整合现有信息数据,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应用,构建“数字农房”“数字村庄”“数字小城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镇。

  1.推进“数字农房”建设。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成果,建设完善全国农村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各层级系统的上下联动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对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着力提升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2.推进“数字村庄”建设。继续实施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聚焦村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传统农耕文化载体等重点,优化指标框架设计,在全国村庄建设信息系统基础上,构建村庄建设数据库,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乡村建设评价提供数字化基础。推进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展示。

  3.推进“数字小城镇”建设。研究构建小城镇建设信息采集分析管理体系,收集各地小城镇建设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典型案例等信息,为指导开展小城镇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开展全国建制镇市政基础设施统计调查,动态掌握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数量、规模、服务范围、运行管护等数据信息,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数据库。

  四、推进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

  (一)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务运行机制

  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科学决策、市场监管、管理创新,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格局。

  1.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充分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提升大数据辅助决策能力。统筹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10项统计调查制度,整合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平台,加强统计数据的统筹分析、共享应用。强化房地产、建筑业等市场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助力跨周期政策设计,增强政策制定调整的精准性和协调性。

  2.大力推行智慧监管。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大力推行智慧工地、智慧水务、智慧燃气、智慧桥梁、智慧路灯等“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信息监测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既有房屋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等领域监管效能。

  (二)优化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提升。

  1.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扩大“跨省通办”“一次办”“掌上办”事项范围,大力推动智慧住房公积金,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全量换发,扎实推进电子证照在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办事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审批、服务、监管功能,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强化监督管理、分析评估和协同应用,提升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和系统互联水平,更好支撑审批部门业务需求,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便利度。

  五、加强数字化发展支撑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

  组织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加快突破城市级海量数据处理及存储、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BIM三维图形引擎、建筑机器人应用等一批自主创新关键技术。建立和完善信息基础数据、智慧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建造等技术体系,研究相应的通用标准。集中攻关CIM平台“卡脖子”核心技术,确保CIM基础平台可信可控。加快建筑领域关键软件研发应用。

  (二)构建科学实用的政策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应用和发展的政策文件,健全数字化政策制度体系。加快研究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急需的数字化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对“数字住建”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制定“数字住建”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数字住建”落地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数字住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数字化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和责任部门,一体推进“数字住建”建设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数字住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可感知、可量化、可考核”要求,制定“数字住建”建设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重点分析评估统筹管理、实施进度、改革措施、应用成效等情况。做好数字化发展容错纠错工作,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建立“一地创新、多地共享”的应用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于共性需求的信息系统,鼓励采用“统建共用”的建设模式,避免多头开发、分散建设。

  (三)保障资金投入

  积极推动将“数字住建”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规划,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息化建设投入体系,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鼓励引导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规范参与“数字住建”建设。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提升投入质量和效益。

  (四)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提高推动“数字住建”建设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示范工程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形成推进“数字住建”建设的人才体系,特别是大力培养既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业务、又懂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信息化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数字住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保障。

  (五)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数字住建”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数字住建”建设,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应用牵引、场景驱动”的认识论和“以用为先、以用促建”的方法论,让系统和数据真正“活”起来,赋予“数字住建”真正生命力。普及“数字住建”发展理念,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行业交流,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举全行业之力共同推进“数字住建”建设的良好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7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