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的通知
来源: 延安市人民政府
3年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促进商业消费

(一)扩大汽车消费。积极组织企业举办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经销企业经常性地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壮大。每年有序投放2000个陕J8/9开头号牌。对销售3.5吨及以下货车、新能源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限上企业,较上年销售额增量每超过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成品油优惠促销。支持各类加油站开展成品油满额减、加油送洗车、油品非油品互动、充值优惠、会员日加油打折等促销活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劣质油品,确保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扩大智能电器消费。联合智能电器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智能产品补贴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优惠券、降价促销等方式,销售平板电脑、5G手机、扫地机器人、8K电视等智能数码产品和节能家电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住宿餐饮消费。鼓励发展社区餐饮、健康餐饮、“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经营新模式。引导企业举办“延安美食文化节”“信天游全席系列主题宴会展”等活动,推广“延安美食”。评选最受市民欢迎的网红餐厅、网红菜品排行榜,宣传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带动线下消费热潮。鼓励新建和改造提升培训基地和餐饮服务区,对同时接待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并纳入统计的,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五)发展夜游购物商业街区。鼓励延百集团、陕旅集团延安公司等企业推广延安特产、红色文创产品等,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购物、娱乐、休闲为一体,实现“五个放心”的商业街区。引导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大型商超延长营业时间,支持连锁品牌企业发展24小时便利店。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夜经济活动,促进夜间消费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打造夜间美食集聚区。鼓励金延安、枣园1938等商业街区打造以经营特色餐饮为主的“美食集聚区”。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对夜间美食集聚区经营管理企业改造提升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投资额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繁荣夜间休闲娱乐文化。结合延安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依托剧院、广场等场所,引进文化社团,策划组织戏曲、歌剧、音乐等独具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动。常态化举办“信天游大舞台”“陕北说书”“才艺海选”等活动,重现延安“曲山艺海”风采。鼓励景区延长开放时间,落实门票淡季打折、优抚对象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

(八)促进文旅体育消费。借助庆祝建党百年华诞、承办十四运赛事契机,鼓励社会团体策划组织马拉松、球类等体育赛事活动。重点发展“旅游+文化演艺+文体竞技+商贸消费”,推动“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多业态联动消费。全面升级红色文化旅游,讲好红色故事,打造“延安保卫战”“延安千古情”等演艺活动,营造沉浸式体验场景。(责任单位: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支持华润万家、尚家超市等连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化发展。鼓励延百集团、治平商贸等实体商业通过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以国家“双品网购节”为主的网络促销活动,扩大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全面发展新零售。鼓励连锁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和新业态,完善新消费供给生态。深入推进零售业数字化,建设一批智慧门店、无人售货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并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支持线下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促进汽车、电器、整装家具等大额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利用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招展引会,举办消费展会活动。持续办好“年货节”“洛川国际苹果节”“节庆车展”等展会活动。对组织参展限上企业达到30户以上且对社零贡献突出的消费类展会,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重点引进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型展会落户延安,争取在延安设立永久会址。鼓励展览与会议融合,在展会、节庆期间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年会或行业发展论坛,组织推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着力提升品质消费。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争取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际邮件互换局、一类口岸早日落地,发挥功能,进口中高档消费品,提升品质消费。支持“延安故事”发挥品牌优势,打造“延安故事+文创旅游产品+延安特产”销售平台,推动延安农特产品、文创旅游产品进机场、进车站、进酒店、进景点、进加油站。宝塔区、新区、高新区要制订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在延设立法人机构并开设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支持时尚秀和新品发布会在延首发新品,促进首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升级城乡消费设施

(十三)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鼓励陕果延安公司、洛川顶端等企业,加快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服务水平,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开展农超对接、政企对接和农商互联,鼓励商超开设绿色产品、扶贫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有机鲜活农产品消费。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完善便民消费设施。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或改造提升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步行街、特色民宿、连锁便利店等便民消费网点。引导便民网点增加电子商务、快递转接、娱乐、家政等服务功能,打造一刻钟便利消费生活圈。对当年新建和改造完成的便民消费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做好消费统计

(十五)引导批零住餐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对当年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单位)奖励1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支持限上企业发展壮大。精心组织“消费促进年”“节庆促销”等让利促销活动。对当月上报统计系统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增幅20%以上的限上企业,经市商务局备案的促销活动给予5万元促销费用补贴。对企业上报零售数据较上年增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量在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批零住餐限上企业,按增量相应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促消费环境

(十七)统筹落实促消费政策。各单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省、市系列促消费政策措施,齐心协力推进我市各项促消费活动。市、县(市、区)两级要创新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方式,帮助商贸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后劲,形成政府推动、市县区联动、部门互动、多方参与的促消费工作格局,努力推动消费较快增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落实“放管服”政策,对促消费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商家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大型促消费活动审批,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促消费活动,实行一次许可制和一次报备制。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倡诚信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大促消费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促消费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资讯服务。引导社会预期,营造促进消费、释放市场活力的良好氛围,增强居民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属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县(市、区)、新区、开发区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和管委会财政各按50%列支。享受本措施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纳入我市“五上企业”统计。获得中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