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来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年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延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延安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延安开幕,具体比赛时间以各项目补充通知为准。

四、竞赛项目

田径、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柔道、男子篮球、足球、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市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参加单位

子长市、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延川县、延长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宜川县、黄龙县。

六、竞赛分组

田径、举重、柔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

甲组(14-15岁):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乙组(12-13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跆拳道:

甲组(13-14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乙组(11-12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乒乓球:

甲组(11-12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乙组(10岁以后):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羽毛球:

甲组(13-14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乙组(12岁以后):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足球:

(11-13岁)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男子篮球:

(14-15岁)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七、运动员资格

(一)延安市户籍适龄在校在读青少年运动员,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4年以后办理带指纹)、学籍证明、注册协议为依据;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户籍非延安市(陕西省其他市)运动员规定

1.符合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规定;

2.运动员是注册单位辖区内在校在读学生。

(四)省外户籍运动员规定

1.必须代表延安市进行全省运动员注册并取得参加省运会(或省锦标赛)比赛资格;

2.运动员是注册单位辖区内在校在读学生以及在公安部门备案在册登记的常住人口;

3.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或市直各运动队)以及各县(市、区)与外省市联合培养、引进、交流的适龄运动员不得代表任何单位注册和参加比赛。

(五)不执行市体育局规定,拒绝市直各运动队选招决定的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或代表外省市)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且不得代表延安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

(六)已注册取得参加市运会、省运会(或省锦标赛)资格的运动员户籍、学籍、参赛资格转出本市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每1名运动员、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二)输送到省、市直各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所训练项目比赛;

(三)各县(市、区)至少参加4个(含4个)以上大项方可组建代表团参赛。

(四)参赛单位代表团各代表队可冠名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所有项目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服装须统一整齐,颜色、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单项竞赛规则和规程执行;

(五)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从该项目代表队扣除1枚金牌,并扣除13分,如代表队无故弃权则从该代表团总分扣除2枚金牌,并扣除26分;

(六)凡在市七运会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凡在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后,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全队比赛成绩,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全队比赛成绩,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男子篮球项目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12枚金牌、320分,第二名计10枚金牌、280分,第三名计9枚金牌、260分,第四名计8枚金牌、240分,第五名计7枚金牌、220分,第六名计6枚金牌、200分,第七名计5枚金牌、180分,第八名计4枚金牌、160分;

(二)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个别项目存在并列名次、积分不同情况,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对比赛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4-8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四)各县(市、区)参加2018年至2020年度市级青少年比赛单项比赛获得的总分之和计入各县(市、区)代表团成绩;

(五)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输送到省各运动管理中心的运动员(含签订协议或合同)每人记2块金牌26分(以省体育局下发的文件为准),输送到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且报名参加省十七运会周期比赛的运动员每人记1块金牌13分(以市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成绩记入各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内,同1名运动员在一个周期内只计入1次输送成绩;

(六)2013年7月1日以后各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在市七运会周期内代表国家、省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青奥会、青运会比赛获得录取名次者,分别按不同比例的奖牌数和分值,记入各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内。记分办法为:

1.单人项目:奥运会获前八名,市运会分别按16、14、13、12、11、10、9、8枚金牌统计;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获一枚金(银、铜)牌,市运会按12枚金(银、铜)牌统计;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青运会获一枚金(银、铜)牌,市运会按8枚金(银、铜)牌统计;获录取名次者,得分按其名次分值倍数统计,分别为奥运会16倍,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12倍,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青运会8倍;

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奥运会获得前八名,市运会每人分别按8、7、6.5、6、5.5、5、4.5、4枚金牌统计;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获一枚金(银、铜)牌,市运会每人按6枚金(银、铜)牌统计;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青运会获一枚金(银、铜)牌,市运会每人按4枚金(银、铜)牌统计;获录取名次者,得分按其名次分值倍数统计,分别为奥运会8倍,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6倍,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青运会4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单位最多不得超过奥运会16、14、13、12、11、10、9、8枚金牌;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8枚金(银、铜)牌;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青运会6枚金(银、铜)牌。获录取名次者,得分按其名次分值的奥运会8倍;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6倍;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青运会4倍进行记分。


计牌数

运动

会名称


奥运会

16金

14金

13金

12金

11金

10金

9金

8金

16倍

亚运会

12金

12银

12铜






12倍

全运会

12金

12银

12铜






12倍

青奥会

12金

12银

12铜






12倍

世界锦标赛

8金

8银

8铜






8倍

亚洲锦标赛

8金

8银

8铜






8倍

全国锦标赛

8金

8银

8铜






8倍

青运会

8金

8银

8铜






8倍

两人以上项目,每人按一半计分计牌,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单位最多按一整项计分计牌。


十一、参加人数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6人: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各代表团参加市七运会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奖项设置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优秀组织奖;

(三)竞赛成绩贡献奖;

(四)奖牌榜:奖励奖牌总数前六名;

(五)总分榜:奖励团体总分前六名。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前,各单位就是否参加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比赛及参赛项目函告市体育局;第二次报名时间见单项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将各项目运动员报名表报送至市体育局;

(二)报到: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项目上午结束的,则下午离会,下午结束的则次日上午离会;

(三)仲裁委员及裁判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参赛单位代表团团旗自备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M×3M,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经费

参赛费用自理。

十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各代表团及参赛队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赛期将对参赛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扫码管控,符合要求者方能参赛。14天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参赛。

十七、鼓励各县(市、区)承办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十八、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解释权属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延安市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地点

2021年9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延安开幕,具体比赛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参加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中省驻延单位,驻延部队(含武警),各厂矿企业、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竞赛项目

篮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钓鱼、广场舞、柔力球、体育舞蹈、瑜伽、五人制足球、马拉松、陕北健身秧歌操、健身球、花绳操、健身腰鼓操17个项目。

五、运动员资格

(一)各行业运动员必须在本系统、本行业之内有一年以上用人关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提供用人合同、工资表等相关举证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二)社会团体和个人参赛人员须在延安市居住一年以上(提供户口本或以所在辖区派出所证明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须提供本人签署参赛承诺书、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各一份。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参加市七运会行业组4个以上大项(含4个)方可组成代表团;

(二)各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队(人)参赛,不安排比赛;

(三)竞赛规程总则和单项竞赛规程有冲突,以规程总则为准;

(四)参赛代表团可冠名参赛。

七、参加人数

各代表团可报团部人员3人:团长1人(主管领导)、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各比赛项目运动员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竞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运动员服装须统一整齐,颜色、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规程和规则执行;

(四)运动员、运动队不得无故弃权,在比赛中出现无故弃权等情况,按照市七运会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单项比赛均可冠名。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各比赛项目前三名者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计分办法和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代表团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包括代表团、运动队)。各单项竞赛项目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奖并颁发证书。具体评选办法和名额以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为主。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组参赛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至延安市全民健身指导站。

联系人:黄延红 董静静

电 话:2113332 15769115088 18209115055

邮 箱:921316763@qq.com

第二次报名时间见补充通知和单项竞赛规程。

(二)报到: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代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各参赛单位第二次报名以后,可以申请更换运动员,但必须符合运动员资格审查要求,且不得更换参赛项目,更换时限为赛前10天,逾期不予办理;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经费

参赛费用自理。

十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各代表团及参赛队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赛期将对参赛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扫码管控,符合要求者方能参赛。14天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参赛。

十四、鼓励各县(市、区)承办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行业组比赛项目。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