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服务企业常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及《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设立宝塔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范围
面向宝塔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中选定。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四)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五)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六)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向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设和意见;(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三)及时向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四)应邀参加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五)受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办理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调整及撤销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期三年。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联系点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司法局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不履行主要职责的;(三)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四)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处罚的;(五)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六)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五、设立程序
(一)申报推荐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填写《宝塔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并将纸质件及资格证明材料提交至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每名宝塔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可结合工作实际推荐1个企业。(二)审核公示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择优选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设立对象名单。(三)选定授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名单确定后,由区司法局统一授牌,授牌完成即可立即行使监督权力。(四)明确联络员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有意向报名的企业自行下载《宝塔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盖章后,于6月27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资格证明材料提交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区人大办公楼128室)。
联系电话:0911-8818166、0911-881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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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