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5年度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网站(访问地址:http://sn.cma.gov.cn/flaq/)核验。
四、落实雷电防护安全责任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使用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落实雷电防护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雷电防护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延安市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911-2294660。
延安市气象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