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期存放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上缴国库的公告
来源: 延安市财政局
1月前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现将政府采购保证金超期存放情况再次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1日,公示期间仍可以办理退付业务,公示期满后,仍未能退付的保证金,我局将按程序上缴国库。咨询电话:0911-7091014

 

  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超期存放供应商名单.xls

  2.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超期存放供应商名单.xls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