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 宝塔区政府办
2月前

一、制定《宝塔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宝塔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承办部门:财政局 经发局 司法局 审计局

决策时间:第一季度

二、制定《宝塔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承办部门:自然资源宝塔分局 经发局 财政局 审计局

林业局 行政审批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

决策时间:第二季度

三、制定《宝塔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实施方案》

承办部门:自然资源宝塔分局 经发局 行政审批局

综合产业园区管委会 新材料产业园服务中心

决策时间:第二季度

四、制定《宝塔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21-2025)》

承办部门:生态环境宝塔分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自然资源宝塔分局

决策时间:第二季度

五、制定《宝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承办部门:自然资源宝塔分局 林业局 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 棚改中心

综合产业园区管委会 新材料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决策时间:第二季度

六、制定《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承办部门:司法局 财政局 经发局 审计局 市场监管局

营商办

决策时间:第三季度

七、制定《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承办部门:经发局 财政局 人社局 住建局 交通局

教体局 卫健局 水务局 文旅局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 行政审批局

生态环境宝塔分局

决策时间: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