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陕西省铁路管理安全办法》规定,区政府决定划定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在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二、禁止行为
(一)在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等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保护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新建延榆铁路(宝塔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通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