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塔区劳动维权保障中心根治欠薪执法检查问题的公告
来源: 区劳动维权保障中心
2月前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落地,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推进建筑领域用工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检查问题公布如下:
一、荣民•延安项目
建设单位: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万荣)
施工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爱杰)
分包单位:甲方分包
1.陕西广亚实业有限公司
2.陕西海西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3.陕西国昂实业有限公司
4.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1.陕西瑞华信成劳务有限公司
2.四川元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陕西北雄建设有限公司
4.陕西时和岁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西安中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未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
2024年9月24日宝塔区人社局向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 (区)人社维令字〔2024〕第16号《责令改正决定书》,向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达 (区)人社维令字〔2024〕第15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该项目逾期未履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55条、56条、57条等相关规定,拟对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做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
二、延安新区景达生活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东胜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乔峰)
施工单位:延安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雪斌)
分包单位:陕西中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月编制的工资支付台账;未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等。
2024年9月23日宝塔区人社局向延安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达 (区)人社维令字〔2024〕第17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该公司限期内未履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55条、56条、57条等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
三、邦泰•臻境项目
建设单位:延安锦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浩)
施工单位:重庆奉嘉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云辉)
存在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2024年 9月23日宝塔区人社局向延安锦蓉置业有限公司下达 (区)人社维令字〔2024〕专第18号《责令改正书》,重庆奉嘉建筑有限公司下达(区)人社维令字〔2024〕专第19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该项目逾期未履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5条、56条、57条等相关规定,拟对延安锦蓉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奉嘉建筑有限公司分别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理。
四、锦绣世纪项目
建设单位:延安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生)
施工单位:延安治平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艳)
存在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
2024年9月23宝塔区人社局向延安五丰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区)人社维令字〔2024〕专第20号《责令改正决定书》,延安治平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区)人社维令字〔2024〕专第 21号《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履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5条、56条、57条等相关规定,拟对延安五丰置业有限公司、延安治平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做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