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宝塔区等13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4月前

延安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延安市宝塔区等13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安市宝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延安市安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吴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子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志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延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延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甘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宜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洛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黄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黄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宝塔区。建设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产融合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和城乡融合高效能治理样板区。

2.安塞区。建设延安北部生态屏障、陕北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黄土文化体验地和红色文化传承地。

3.吴起县。建设陕甘宁重要的能源化工综合开发基地、陕北红色文旅目的地和黄土高原生态宜居城市。

4.子长市。建设延安北部经济副中心、文化副中心、创新创业副中心和幸福宜居副中心。

5.志丹县。建设现代能源经济强县、特色农业强县、重点红色文化旅游示范基地、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

6.延川县。建设黄土高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黄河西岸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和陕北能源化工绿色转型高地。

7.延长县。建设延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石油文化寻源旅游目的地、陕北高端能化产业重要基地和陕北高原有机农特产品生产基地。

8.甘泉县。建设西北地区生态康养旅游引领区、现代农业示范县和西北现代智慧物流枢纽区。

9.富县。建设陕北黄土高原生态绿心、延安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10.宜川县。建设黄河流域文化旅游核心区、陕北绿色能源转型示范先行区、优质绿色农产品展销基地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品质家园。

11.洛川县。建设国家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陕西重要石油化工基地、陕北黄土台塬水土保持重点区和中国黄土文化标识地。

12.黄陵县。建设中华文明精神标识高地、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西延协同发展重要门户区和西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13.黄龙县。建设陕北黄土高原与关中平原重要生态屏障、森林康养度假目的地、新能源建设示范县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宝塔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2.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6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72亿立方米。

2.安塞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1亿立方米。

3.吴起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0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3.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4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5亿立方米。

4.子长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3.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3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7亿立方米。

5.志丹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3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8.9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1亿立方米。

6.延川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0.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4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4亿立方米。

7.延长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6.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7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0亿立方米。

8.甘泉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5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9.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3亿立方米。

9.富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21.8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3亿立方米。

10.宜川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1.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8亿立方米。

11.洛川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0.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1亿立方米。

12.黄陵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9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12.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6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9亿立方米。

13.黄龙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7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47.0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0.7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06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