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动创建生育友好单位
陕西日报 2026-08-04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陕西省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法定休假制度,在子女3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10天的育儿假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设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母婴关爱室,鼓励增设独立孕妇休息室;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办职工子女假期托管、课后托管以及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7月30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联合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印发《推动创建生育友好单位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指引》,从强化生育友好权益保障、建设生育友好工作场所、培育生育友好理念文化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为全省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单位提供行动指南。

作为全国首批在省级层面出台推动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工作指引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陕西聚焦育儿补贴、普惠托育、新型婚育文化三大抓手,精心构建覆盖婚前、孕产、育儿全周期的服务网络。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从制度、场所、文化3个维度进一步细化了生育友好具体举措。

在权益保障方面,《工作指引》明确,用人单位应保障生育女职工及其他有家庭责任的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及待遇;严格落实陕西省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法定休假制度,在子女3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10天的育儿假,并细化落实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要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保障女职工休假后返回原岗或工资水平相同岗位的权利,并鼓励用人单位配套产后返岗培训、过渡期弹性工作安排,缓解女职工重返职场的压力。

在硬件建设方面,《工作指引》提出,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设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母婴关爱室,鼓励增设独立孕妇休息室,并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生理卫生、哺乳需求;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办职工子女假期托管、课后托管以及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明确相关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列支;鼓励推行弹性上下班、远程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制度,支持职工履行紧急家庭照护责任。

在文化培育方面,《工作指引》倡导用人单位加强生育支持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组织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活动,推动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系统思维持续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让越来越多育龄家庭实现从“不敢生”到“放心生”、从“带娃愁”到“托得稳”的转变。(记者: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