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办函〔2026〕353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甘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技术措施〉的通知》(农质管函〔2026〕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甘薯生产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宣传培训。面向种植户、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开展技术宣讲,将育苗、大田生产、收获贮藏全流程防控要点传达到生产一线,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策略,推动减药控残。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紧盯种源带病、连作土传病害、不规范用药等突出风险,推广脱毒种苗、轮作倒茬、绿色防控、科学用药等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做好种苗调运检疫。
三、强化生产指导。组织技术人员下沉田间一线,指导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实现生产可追溯;做好收获贮藏环节技术指导,防范贮藏期病害和农药残留风险。
四、加强协同配合。厅农监局负责甘薯质量安全统筹监督指导;厅种植业局负责甘薯种植生产技术服务统筹调度;厅执法局负责甘薯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未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违规调运甘薯种苗等违法行为;省农检中心负责甘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强化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报送和安全风险预警研判;省农安中心承担甘薯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及风险防控实操指导;省种子站、省农技站、省植保站负责甘薯新品种绿色种植技术试验示范、田间实操培训及下沉一线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甘薯减药控残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甘薯产品质量安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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