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管好用好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第三批“千万工程”示范村补短提升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10-14

陕农计财〔2026〕83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陕西省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陕财办〔2024〕22号)要求,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提升第三批示范村建设成果,现就切实管好用好第三批“千万工程”示范村奖补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升使用效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三批“千万工程”示范村名单的通知》(陕农发〔2026〕47号)确定的全省第三批“千万工程”示范村,奖补标准为每村1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奖补资金用于本示范村内的建设发展,不重复投资建设,不得对认定前已完成的项目进行事后补贴。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一)从省级农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方向须符合《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4〕89号)中明确的支出方向内容,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等;

  (二)从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资金中列支的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方向须符合《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22〕98号)明确的支出方向内容,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过度亮化、绿化、美化,涉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应由市场主体、群众承担的支出;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其他与“千万工程”建设无关的事项等。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抓实项目谋划和项目库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县(区)聚焦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需,做好项目谋划、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提高项目总体效益。奖补资金项目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其中乡村建设类项目须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乡村建设项目库”模块)。

  (二)做好项目施工准备工作。要以示范村为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奖补项目资金使用方案(一村一方案),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支持方向确定实施项目,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县级政府同意、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按程序开展。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依法依规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参与建设实施。

  (三)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抢抓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合同拨付资金,在实施期限内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要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严把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推动项目按计划扎实推进,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和报账工作。

  四、严格奖补资金管理

  (一)强化绩效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要以村为单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示范村奖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和监控。请各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28日前,将奖补资金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奖补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开展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不得跨村使用奖补资金。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规定追责问责。

  (三)强化后续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形成的资产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引导农民参与项目管护,切实将资产管好用好。对经营性资产要强化运营,规范收益分配,确保保值增效,促进示范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对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责任人,强化日常管护,确保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