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的通知
陕财办会函〔2026〕6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各联系点单位:
为扎实推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会计管理工作矩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陕财办会〔2026〕19号)要求,经主动申报、逐级推荐、统筹审核,确定省级联系点46家、市级联系点51家、县级联系点108家,共计205家单位入选全省第一批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现予以公布。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联系点的日常管理服务,统筹全省联系点制度建设,通过定期座谈、调研走访、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联系点功能有效发挥。各市县财政局要聚焦会计管理工作职能,做好本地区联系点建设管理工作,动态掌握各联系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常态化会计咨询和服务机制。各联系点单位要积极开展会计工作前瞻性研究,梳理总结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难点问题,配合做好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反馈和典型案例提炼,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联系点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及各联络点单位要以联系点建设为契机,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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