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函〔2026〕470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各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规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运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质测函〔2026〕34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通过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
(二)承担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指令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同时抄报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二、验证内容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蔬菜中毒死蜱、甲氰菊酯、灭线磷等农药残留检测;检测机构自行选择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开展相关能力验证。
三、组织分工
(一)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为2026年省级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能力验证报名审查、样品制备与发放、验证结果分析判定等工作。
(二)省农业农村厅组建2026年省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具体负责能力验证方案、结果报告等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按要求准确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统一加盖机构公章后,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交完成报名(报名材料扫描版发送至592650143@qq.com)。
(二)拟于八月底发送能力验证样品,具体发样时间由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能力验证项目均不提供标准溶液,原则上进行一次,不设置补验。
五、结果应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提交的验证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2.应参加但无故未参加的;
3.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4.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5.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对于能力验证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合规行为的检测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或承建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三)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按有关规定督促整改,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关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事项办理情况,认真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对待,主动与技术支持单位对接,按时领取、检测验证样品,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报送技术支持单位。
(三)技术支持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验证工作方案及作业指导书,高质量完成能力验证工作。
(四)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和引用本次能力验证结果。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赵君,029-87323157
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王素琴,15029056255
附件:能力验证报名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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